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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房屋厅宣布:违反卑诗租务法罚则加重

3月 12th, 2008 · 没有评论

卑诗省府昨天宣布,即日起房东及房客任何一方违反租务法,罚则都将加重。

    房屋厅长高利民宣布,今后省府“住宅租务处”可向一再违反或严重违反“住宅租务法案”及相关法案的个人或公司,征收“行政罚款”(Administrative Penalties)。每次触法的最高罚款额可达五千元,若违法情况未获纠正,可逐日增加罚款。

  行政罚款针对的情况,在房东方面,包括未能把房子维系在适于居住状态、租约结束时未能把押金退还房客等。在房客方面,包括对房子造成损毁、未经通知自行退租等。

  高利民表示,大部分省民都遵守租务法,新法例是专门针对小部分顽劣违法者。

  在施加行政罚则时,住宅租务处会先审视违法的严重程度和频密度、是否曾作纠正、违法者是否会为自己带来利益等。面临罚款者有机会检视相关证据,并在当局做成处罚判决前提出异议。在处罚颁下之后,亦可向租务处申请复核。

关键词: 租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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